空调机位属于公共区域吗_空调机位属于公共区域吗为什么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谈谈我对“空调机位属于公共区域吗”的一些看法。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分类,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吧。

1.物权法空调机位的归属

2.空调机位属于物业部分还是业主部分

3.家中空调管通属于公共区域吗?

4.空调外机位置归属

空调机位属于公共区域吗_空调机位属于公共区域吗为什么

物权法空调机位的归属

       法律分析:空调机位的归属要看空调机位所处的位置,空调机位一般位于室外,应认定为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空调机位属于物业部分还是业主部分

       空调机位既不属于业主私人部分也不属于物业部分。

       因为空调机位属于是公共面积。因此,虽说不属于业主私人部分,但是业主有其使用权的。但业主在使用的时候,只能够用来摆放空调的外机,不可以砸掉变成私人空间。牋

       买房产时里面的面积有两块,一块自己房子的面积,这个面积是从外墙中线开始量的;另一块是公摊面积,外墙外的设备阳台属于公摊面积,不属于业主私人所有,也不属于物业,但是有相应的使用权。

家中空调管通属于公共区域吗?

       一、空调机位既不属于业主部分也不属于物业部分,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空调机位属于是公共面积

       扩展资料

       虽然说不属于业主部分,但是业主是有使用权的,不过业主在使用的时候,只能够用来摆放空调的外机,不可以砸掉变成私人空间。这种情况要以房产证为准,如果房产证上有这部分面积则属于业主,反之,属于公共部分,但是,不属于物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场合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被业主共同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具有主导性,只要登记专有权即设立了区分所有权,共有权、成员权随此而发生,不必单独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空调外机位置归属

       是的,一般小区空调外机的位置是属于公共部分的,属于建筑物的附属品。

共有部分是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核心重要问题。共有部分范围包括: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如门厅、电梯、走廊、屋顶、地下室。不属于专有部分的附属建筑物:建筑物的附属物,如给水排水设备、供电设备、空调设备、各种配备线等。

       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如天井、水塔、游泳池、停车场、建筑物外的照明设备等。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院落、上下水设施、基础、柱、梁、墙、可上人层盖、楼梯、电梯、水泵、暖气、电照、沟管、垃圾道、化粪池等。

       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法律分析:属于业主专有部分的,有业主所有,但是如在共有部分区域,则由全体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今天关于“空调机位属于公共区域吗”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空调机位属于公共区域吗”,并从我的答案中找到一些灵感。